2008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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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市人事局 2008-10-17 16:08:37 |
资格审查与报名 1、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年10月22-26日(北京时间10:30-18:00); 地点:乌鲁木齐人才市场(南湖广场西侧,市内乘61、104、152、153路车南湖小区站下车)。 2、办法 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在现场进行。 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有户籍限制的须提供户口薄)、毕业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符合乌鲁木齐安置条件且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须提供市民政部门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人事部门的证明,夫妻一方为乌昌户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驻乌昌地区部队随军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部队证明。 报名前填写《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一份招聘单位留存,一份报名缴费,表格须在报名缴费点购买,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交招聘单位资格审查。 审查合格的,凭《资格审查表》购买《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人事考试报考手册》,领取准考证,进行报名缴费,并于10月29日—31日持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贴条,确认考试时间、地点。 具有相应中高级职称的、具有相应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的,或应聘工勤岗位的,持有关证书材料和《资格审查表》直接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登记(《资格审查表》全都由招聘单位留存),不需报名和缴纳公共科目考试费用,免去公共科目考试,直接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免考人员进行汇总,填写《2008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免考人员登记表》,于10月28日前将《免考人员登记表》(含电子版)和免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核后,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准予直接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 25号文件规定执行。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统一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收取,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费用收取,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者,凭其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予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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